本标准适用于石磨面粉加工成套设备(即包括小麦清理及制粉的组合机械,以下简称成套设备)。 技术要求: 1、石磨面粉加工成套设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石磨面粉加工成套设备备综合清理效果应达到: A、小麦灰分降不低于0.06%; B、小麦增碎率不大于1.0%; 3、磨粉机械应符合NJ341-84《农用对辊式磨粉机》中的有关规定。 4、配套的电动机、风机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产品。 5、石磨面粉加工成套设备选用的离心式风机应符合JB1416-86《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及JB/TQ339-84《通风机外观质量与清洁度》的规定。 6、石磨面粉加工成套设备使用的毛刷选用猪棕或物理机械性能不能低于猪棕、对面粉的品质与气味无影响的材料。 7、铸件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运转件工作表面不得有气孔、砂眼、缩松等铸造缺陷。 8、焊接件焊缝应牢固、平整光滑,并应清楚溅瘤及熔渣。不得有烧穿、裂纹、蜂窝、未焊透等缺陷。 9、冲压件不得有裂纹、起皱、飞边、明显拉痕及局部拉薄等缺陷。 10、钣金件外形正确、平整,不得有裂纹、褶皱、凹瘪现象,扣缝要牢固,锡焊要严密,不得透风。 11、机械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划伤和锈蚀等缺陷,毛刺应清除干净,锐边应倒钝,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1804-79中IT13的规定。 12、电镀件镀层应牢固、光亮、均匀,不得有剥落、半点和气泡现象。 以上内容来自河南粮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